1:根據所區豎向布置形式應首先確定以下主要建、構筑物的設計標高。
2:主配電裝置場地標高:應根據自然地形、工藝布置、設備運輸、基礎及管溝埋深、場地排水等因素綜合確定。
3:各生產建筑物標高:應與主配電裝置的場地標高相適應,同時考慮管溝銜接、交通運輸、基礎埋深,并與全所設施統一規劃綜合確定。
4:變電所主要生產建筑物的室內地坪設計標高應高于室外地面 0.3m 以上;輔助生產和附屬建筑物的室內地坪設計標高宜高于室外地面 0.3m 以上。
5:場地設計坡度應根據設備布置、土質條件、排水方式和道路縱坡確定,宜為 0.5%~2%,有可靠排水措施時,可小于 0.5%。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%,必要時宜有防沖刷措施。
6:屋外配電裝置平行于母線方向的場地設計坡度不宜大于 1%。
7:內外道路連接點標高的確定應便于行車和排水。所區出入口的路面標高應高于所外 30m 處的路面標高,坡度不宜小于 0.5%。否則,應有防止雨水流入所內的措施。